关于公示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告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将苏乙拉图等122人认定为第七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对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月7日—1月26日,为期20天。
如对被公示人员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0471-6962100
邮箱:nmgwhtfyc@163.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路32号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邮政编码:010020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月6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