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赴盟市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非遗函【2021】44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1年5月31日下发《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我中心于6月28日——7月9日期间,分2组,先后3次,分赴通辽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开展实地评估工作。
实地走访国家级传承人陶高老师
经过10余天的实地评估,按规定先后赴3个盟市,共计7个市直、旗区的10个项目保护单位或传统工艺工作站、传承基地、所等,走访了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8人,召开座谈会4次,听取了到会国家级传承人2019——2020年的传习情况汇报及意见建议。
在通辽文旅局召开国家级传承人座谈会
在乌审旗非遗传统工艺工作站召开国家级传承人座谈会
从实地评估情况来看,所到之地查看的国家级传承人情况基本属实,总体效果良好,国家级传承人能够较好地完成自己的传承责任和义务,能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到德艺双馨。针对个别传承人传习补助填报有误或总结材料过于简单的,均当场提出意见,并立即督促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将根据自治区文旅厅的工作安排完成好后续相关工作。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