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19-2020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非遗函[2021]号)要求,我厅通过制定方案、自查自评、实地抽检、审核评估、平台填报等程序,开展了国家级传承人2019-2020年度传习义务履行和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评估。
我区参加评估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有70人,根据评估结果评定,优秀人员15人,合格人员55人(见附表)。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天(2021年8月18日—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电话:0471-6962100 0471-6966055
电子邮箱:nmgwhtfyc@163.com
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传承人2019-2020年度传承活动评估表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1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