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发放传习补贴仪式暨座谈会圆满结束
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主办,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的“2021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发放传习补贴仪式暨座谈会”,于11月25日在呼和浩特市圆满结束。自治区文旅厅、内蒙古艺术研究院(非遗中心)相关领导、负责人及70余位国家级、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内蒙古艺术研究院(非遗中心)副院长王家隽主持。
自治区文旅厅非遗处张丽辉处长对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考核与评估以及非遗传承人群的研修研培计划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讲解。她指出,自治区级传承人因年龄、健康、家庭变故或其他客观原因丧失传承能力的,经本人申请,并经盟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自治区非遗保护机构核实,报送自治区文旅厅核准,可终止其自治区级传承人资格。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视其贡献情况将其列为荣誉传承人并颁发证书。65周岁以上的荣誉传承人,仍可享受自治区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她强调,自治区文旅厅已建立自治区级传承人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享有自治区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习补助经费的主要依据。评估不合格的,暂停发放传习补助经费或取消自治区级传承人资格;评估优秀,并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她要求,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保护工作、积极参与研修研培计划、积极参与非遗宣传展示活动、认真履行传习责任与义务,为推动自治区的非遗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内蒙古艺术研究院(非遗中心)负责人高晓红通报了我区非遗保护情况。她在会议中介绍了这一年来非遗保护工作的发展和变化,强调了国家级、自治区级传承人的重要性和使命担当。希望各位传承人,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承载者、传递者,一定要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加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以力,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加中华文化认同,继续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履职尽责,守护好我们各自传承的中华优秀文化遗产。
内蒙古艺术研究院(非遗中心)保护科张军延科长就学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的心得体会与传承人进行了交流和分享。她提出,各位传承人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和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坚固思想长城,共同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抵御各种极端、分裂思想的渗透颠覆,才能不断实现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根本利益,才能安心传承我们世代相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守护好我们的精神家园。
自治区文旅厅、内蒙古艺术研究院(非遗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为马头琴音乐项目自治区级传承人齐布日古德、佛教音乐—秀鲁格道项自治区级传承人旺登、搏克项目自治区级传承人乌力吉吉日嘎拉、哈尼卡项目自治区级传承人海燕4位新晋的区七批传承人颁发了传承人挂徽、绶带及证书。4位传承人分别做了发言,为自己能够加入自治区级传承人队伍,在激动和兴奋地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今后的传承工作中要更加努力,为保护和传承国家优秀传统文化承担一份责任、贡献一份力量!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