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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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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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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国家文物局审核批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2021-2035)。

  《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2021-2035)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战略部署,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长城的总体要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实《长城保护条例》“科学规划、原状保护”原则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要求,对自治区境内长城的保护与利用进行科学、合理地统筹规划安排,着力提升长城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长城在地方社会文化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本规划包括总则、长城与区域概况、长城价值、长城构成、现状评估、规划目标与原则、保护区划、管理规划、重要点段专项规划、与相关规划及行业衔接、本体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展示利用规划、研究规划、规划项目实施分期、附录共16章,专业系统地对我区长城现状、保护展示利用目标及重点项目等进行科学规划和顶层设计,为新时期我区做好长城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和专业指引。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