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关于区直非遗项目保护单位2021年度国家级传承人评估结果建议的公示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39号)文件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我院组织开展了对自治区直属非遗项目保护单位2021年度国家级传承人评估工作,参评人员14人,其中,优秀3人,合格11人,现将评估结果建议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公示7天(2022年5月20日—5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函、来访等形式反映有关情况。
联系人: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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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