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结果的公示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项目保护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平台”填报了单位基本情况和开展保护工作情况。根据填报内容,现对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2日-8月2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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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2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