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国函〔2016〕162号)

发布时间:2019-04-02

分享到: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国函〔2016〕16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请示》(建城〔2016〕144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6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type="hidden"/>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国函〔2016〕16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请示》(建城〔2016〕144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6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