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研究院召开院务会总结2022年工作谋划2023年工作安排
11月5日,自治区艺术研究院召开线上院务会,总结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查漏补缺今年剩余工作,谋划明年重点工作。会议强调,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艺术研究与非遗保护等工作总基调,对标审视工作安排、优化发展思路、明确任务目标、完善具体举措,以实干实功实效的新状态开创我院事业发展新局面。院领导班子、各科室及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2022年主要完成的工作
党建和人事工作
01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
艺术研究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夯实政治责任。一是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转思想、提素质、强引领、抓落实上见成效;二是持续深化提高,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三是坚持把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升到坚决维护核心、对党绝对忠诚高度;四是本院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中没有出现问题;五是加强作风建设,以“两个责任”为着力点,抓日常、盯日常、重日常,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以后,院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党员、干部学习计划,精心谋划、统筹安排,采取线上、线下学习方式,通过个人自学、撰写学习心得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深学报告、学懂弄通,入脑入心、融会贯通,持续掀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02人事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完成全院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二是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及个别人员重新认定或材料补充工作;三是组织完成全院11位同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四是完成我院公开招聘及业已通过的3位同志考察工作。
综合保障和疫情防控
01综合保障工作有力
围绕艺术研究院2022年重点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综合科在上传下达、财务、固定资产、合同管理和后勤保障、信息宣传、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了贡献。一是1月至10月通过OA系统收文453件,向厅报送各类反馈意见、统计表、报告、总结50余件;二是完成我院《文化和旅游年鉴(2022卷)》撰写上报工作;三是完成2022年各项目可支付款项审核支出及科目变更等工作,完成2023年院预算申报工作;四是完成2022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清查盘点通用设备、图书档案、办公家具、陈列品等1104件,无形资产141项,固定资产转存货213件,待报废资产124件;五是按照我院合同管理制度,完成各类合同法务咨询、业务审核及财务审核,并接收、整理、分类归档;六是规范了公章印信使用、公务用车流程及管理;七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2022年“安全生产月”消防实战演练活动。
02疫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成效显著
自呼和浩特市2月、10月份新冠疫情两次爆发后,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文旅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院及时应对,召开防控会议,成立以院领导为责任人、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管理规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护指南”,细化实化响应流程、应急措施、处置规范等具体内容。院领导站位一线、靠前指挥、统一协调,各科室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落实到人,形成了上下联动机制,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在艺术档案馆设立留观室、建立值班制度、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人员出入管理等一系列举措,确保疫情信息不落一处、人员信息不漏一人,使我院各项防控工作有效落实。
我院党员干部在疫情面前,发扬无私奉献的志愿精神,积极参加疫情防控行动。截至目前,参与志愿服务的党员干部有30人、100余人次,期间,2名同志被文旅厅党组表彰为“2022年度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秀志愿者”。
业务工作
2022年全院各项业务工作扎实开展,亮点纷呈,成效显著。
01艺术研究和评论工作呈现新气象
配合文旅厅制定调研方案、组织人员完成“新时代新征程”全区国有院团(乌兰牧骑)舞台艺术作品实地调研工作,对全区12个盟市的乌兰牧骑,特别是参加第九届乌兰牧骑展演的乌兰牧骑节目进行了审核;二是开展“一剧一评”工作初见成效。配合文旅厅组织研究人员观摩了“第四届内蒙古地方戏优秀剧目展演”“第六届二人台艺术节”“第十九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第九届乌兰牧骑艺术节”等重要艺术展演活动,参加话剧《天边的草原》首演和研讨会等活动,撰写评论文章10余篇。三是“艺术名家工作室”项目稳步推进。
02 非遗保护与传承活力进一步增强
完成“2022年薪传奖传统工艺大展”“2022年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薪传奖评选”人员推荐工作;《2018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人物——蒙古族马头琴音乐齐·宝力高获得非遗司优秀奖成果奖,同时经我院推荐其又获“2021中国非遗年度人物”荣誉;配合文旅厅完成我区国家级(69人)、自治区级传承人(950人)评估工作,其中14位国家级传承人被文旅部批准为优秀;配合文旅厅完成自治区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初步确定拟推荐38位传承人。
03 国家艺术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工作扎实开展
完成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红旗耀轻骑—弘扬乌兰牧骑精神摄影图片展》展览场地考察、展览图片定稿等相关工作;完成“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情况报告”及内蒙古地区申报项目的资料审核工作,有110个项目主体通过信息系统在线确认提交项目156项,申请资助资金总额约8695.24万元;有序推进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3个项目中期监督工作;完成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
04我院各类项目或课题交相辉映
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图像与历史:内蒙古地区史前艺术与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塑造》开题准备工作;参加完成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当代工艺美术评论人才培养”,完成受训全部内容;完成2021年度文化和旅游研究院所青年科研人才扶持计划——《内蒙古地方戏曲文献融媒体传播探索》项目;继续推进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新中国成立以来内蒙古民族舞蹈创作研究》等项目研究工作;《内蒙古地区造型艺术与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塑造》《内蒙古地区美术馆中树立和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的实践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中华文化符号提取与文创产品开发——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非遗传播中树立和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的应用研究》等4个课题入选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课题初评名单。
05“两个打造”工作亮点突出
制作推出“中华文化字里春秋”“共产党精神谱系的非遗表达”“中国篆刻展示的二十四节气”等主题专栏;举办了“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画展”活动;完成“两个打造”优秀剧本征集工作,共征到剧本206部。其中,大型舞台剧本109部,小戏小品97部;完成“两个打造”资料库收集工作。
06非遗宣传展演等活动丰富多彩
圆满完成“聆听天籁之音,守护精神家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蒙古族长调民歌、蒙古族呼麦专场展演与学术研讨会”;完成2021年度内蒙古非遗公共服务平台运维项目验收工作;完成与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共建的饮食类非遗传承展示基地建设工作;在国家非遗馆展品征集工作中,已完成入选展品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我院推荐的“蒙古文书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包金山的书法作品《共产党宣言》被选入国家非遗馆展品征集名单;参加由文化和旅游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沿黄九省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承办的“中华颂——2022年黄河非遗大展”的前期筹备工作。
07学术研究、论文发表、期刊出版成果丰硕
完成《内蒙古艺术(蒙古文、汉文)》2022年前4期编辑、出版、发行工作;非遗《双百工程》图文集编辑、出版工作有序进行;《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文集》《流年影画——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院藏乌兰牧骑第一次全国巡回演出图片集》等进入印刷环节;完成《内蒙古非遗工作动态》第一、二期出版和第三期内容的搜集整理工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内蒙古戏曲编年史》《新中国成立70周年内蒙古戏曲剧本选》《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调查实录》等进入出版环节;申报国家、自治区课题20余项,发表论文及撰写调研报告23篇。
08档案工作收获连连
整理完成10位乌兰牧骑老队员口述史录音资料,光盘(长调)30盘,录入馆藏电影胶片目录1000余条;完成扫描乌兰牧骑老照片200余张,冲洗乌兰牧骑老照片33张和《包头市文艺志史资料汇编第二辑》等书籍资料的拷贝;完成2021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填报工作;采录、收集曲棍球传承人与抢枢传承人资料、“第九届乌兰牧骑艺术节”“第六届二人台艺术节展演”资料、锡林浩特参加优秀剧目展演资料;完成老旧声像档案数字化转录二期工程验收等工作。
09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完成文旅厅在浙江大学、山东大学举办的全区非遗业务与管理人员培训班;完成由文旅厅主办的区直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训暨2022年度传承协议签字见面会;完成包头、鄂尔多斯、锡林郭勒3盟市国有院团及高校相关人员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申报工作动员暨辅导培训等工作。
2023年主要工作思路
党建工作
2023年在党建工作方面,我院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最重大政治任务,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不断提升思想认知水平,提高政治把握能力。一是强化思想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持续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同时,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全院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力量充分转化为干好本职工作、抓好工作落实、交出优异答卷的生动实践。
业务工作
1、把工作重心回归到主责主业即研究方向上,加大艺术、非遗、档案研究项目和课题申报工作力度
要充分发挥我院人才密集的优势,用论坛、座谈、研讨会等形式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艺术、非遗、档案等业务人员参加相关培训、观摩和学习,积极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厅级研究课题或项目,力争在拓展理论价值、指导实践作用的研究成果上有新突破。
2、强化文艺评论工作力度
继续配合文旅厅完成重要艺术展演活动评论及相关工作;完成全区国有艺术院团(乌兰牧骑)评论人才培训工作;完成全区国有院团(乌兰牧骑)现实题材音乐、舞蹈作品调研工作;持续推进“一剧一评”工作开展等;完成内蒙古文艺创作基金项目文艺评论专项2022年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组织开展《内蒙古艺术》(蒙古文、汉文)相关主题研讨会;完成“内蒙古版画精品展”及研讨活动。
3、进一步发挥我院(非遗中心)在全区非遗领域的重要作用
一是继续推进2020、2021、2022年传承人记录工作,启动2023年记录工作;二是完成非遗保护、宣传、展示展演、调研、普查及专项培训等;三是配合文旅厅开展全区国家级、自治区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实地抽查、复核;四是完成推荐的38位第六批国家级传承人后期申报工作;五是完成2023年度内蒙古非遗公共服务平台运维工作;六是举办自治区非遗知识产权培训研讨会;七是在探索我区非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和方法上有新成果。
4、用足用好“两大基金办公室”的职能和作用
充分发挥文旅厅设在我院的自治区艺术科学基金办公室、自治区艺术基金办公室的作用,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既要扩大“两办”影响力,又要择重点项目或人群强化辅导,进一步推动两大基金在我区辐射面和作用力,力争在2023年申报成功率上有新的突破。
5、推进我院两大基金项目和其他项目、课题进展
完成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红旗耀轻骑——弘扬乌兰牧骑精神摄影展》的实施及结项工作;持续推进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戏曲史(内蒙古卷)》、一般项目《新中国成立以来内蒙古民族舞蹈创作研究》《图像与历史:内蒙古地区史前艺术与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塑造》等项目进程;完成文化和旅游部2022年文化和旅游系统青年科研人才扶持计划——“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类项目档案数字化宣传展示”等项目。
6、书刊出版
一是完成2023《内蒙古艺术(蒙古文、汉文)》全年6期、《内蒙古非遗工作动态》全年4期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二是推进或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内蒙古戏曲编年史》《新中国成立70周年内蒙古戏曲剧本选》《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调查实录》《2014—2022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内蒙古地区成果选编》《第五批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图文集》《内蒙古版画精品选集》(暂定名)等出版工作。
7、继续加强艺术、非遗档案工作
一是跟进我院档案中心提档升级二期工程项目款落地事宜;二是完成工程规划包括媒资库及设备提档升级、档案资源数字化转录工作;三是积极争取“人文数字档案馆”建设的立项,通过“人文数字”的方式,激活我院存有大量宝贵的艺术和非遗档案,服务于我区文化事业的创造创新,为建设“智慧内蒙古”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