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直非遗项目保护单位2022年度 自治区级传承人评估结果建议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3〕95号)要求,我院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直属非遗项目保护单位2022年度自治区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5月6日—5月10日,共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函、来访等形式反映有关情况。
接待来电、来访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人:诺敏
联系电话:0471-6904855
电子邮箱:67850280@qq.com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