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新广(体)局,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自治区相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促进全区非遗可持续传承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文函[2018]56号)要求,经全区申报、专家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复审、社会公示及评审委员会复议等程序,我厅认定宝音达来等237人为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盟市、自治区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我区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