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荐申报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非遗保护中心),有关自治区机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扎实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发展,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我厅将开展第八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及名额
符合下列条件的盟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可以被推荐为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北疆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中华民族创造力、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与现实;
(五)从2023年12月31日前列入盟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各盟市推荐申报数量不多于15个,其中扩展项目占比不超过30%;自治区机关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数量总计不多于15个。同等条件下,重点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较高的项目和打造北疆文化、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全民富裕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遴选项目。申报地区提出申请,盟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对具备条件的非遗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通过盟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社会公示(建议7天)无异议后,报盟市级人民政府同意。
(二)报送推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具体内容包括:
1、推荐申报函。盟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推荐本地区申报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推荐函,主要包括:
(1)盟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的简要说明;
(2)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
(3)正式公布的盟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文件(含名单并备注好推荐申报项目);
(4)推荐申报项目社会公示情况截图;
(5)盟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或批件。
2、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电子版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
3、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审核报送材料。非遗处组织对报送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限期修改。材料审核从7月22日至8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补充修改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工作要求
做好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事关我区非遗事业可持续传承发展。各盟市、各单位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第八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及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意识形态安全,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认真准备,及时申报。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合理规范,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推荐申报工作。
(四)注重程序,听取意见。申报期间,各盟市、各单位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自治区机关部门参照以上程序组织本部门的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梁鑫华,0471—6962100
内蒙古艺术研究院(非遗保护中心):诺敏,0471—6904855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路32号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非遗保护中心)
邮 编:010020
附件:
1.第八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2.第八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3.第八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报送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