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直非遗项目保护单位2023年度国家级传承人评估结果建议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4〕158号)文件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开展自治区直属非遗项目保护单位2023年度国家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15日。
2023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
接待来电、来访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人:娜布其
联系电话:0471-6903005
电子邮箱:314815763@qq.com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