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直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自治区级传承人2023年度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4〕158号)文件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开展自治区直属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自治区级传承人2023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建议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形式反映有关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31日。
接待来电、来访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联 系 人:诺 敏
联系电话:0471-6904855
电子邮箱:67850280@qq.com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