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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关于开展《国家艺术基金2014——2024年度内蒙古地区立项十周年成果作品展》市场调研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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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院拟开展《国家艺术基金2014——2024年度内蒙古地区立项十周年成果作品展》市场调研工作,有意向的单位可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一、项目内容

  本展览以图片和多媒体及现场演出的形式展现我区2014-2024年度立项的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该成果作品展不仅是内蒙古自治区艺术档案的有效收集保存,也是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内蒙古项目的阶段性总结和展示。

  (一)工作内容

  完成《国家艺术基金2014-2024年度内蒙古地区立项十周年成果作品展》的策展、综合布展和撤展、展品制作(装裱、洗印)、宣传工作。

  1、策展

  (1)完成策展方案1套,内容包括展览主题创意设计、多形式内容展示、展览管理等。

  (2)完成展陈设计1套,内容包括展品排版、展线规划、灯光布局、展览主视觉等。

  (3)完成氛围设计1套,内容包括展厅空间氛围设计、装置设计等。

  2、综合布展和撤展

  (1)展览站点1站。

  (2)提供展览统筹、项目监督管理人员、电工、装卸工、美工等。

  3、展品制作(装裱、洗印)

  (1)150幅图片展览作品的洗印、装裱。

  (2)多媒体素材制作、多媒体设备(影响、声音设备)制作及租赁。

  (3)制作装置等物料1套,包括装置制作、宣传品制作。

  (二)项目实施要求

  1.团队:可以高质量完成此展览的团队,成员包括统筹、项目监督管理人员、电工、装卸工、美工等。

  2.服务:对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作品及美术作品有一定了解,制作过相关内容的规划设计、展览设计等设计服务。

  (三)成果呈现

  最终成果需我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后才可认定本次展览工作的完成。

  二、服务期限

  2025年4月——2026年4月(展览周期为30天)。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有相关企业服务资质和具较丰富的行业经验。

  2.能够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执行相关工作。

  3.截至报送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报送资料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各内容要求,提供详细的策展方案、展陈设计、氛围设计等;

  2.供应商根据所提供的详细策展方案,同时提供各项报价明细和总价(包含税费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供应商曾承担与本次调研相关的工作内容,请一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三)报送时间要求

  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ysyjyczs@163.com

  (四)注意事项

  我院不负担此次活动方案征集所产生的费用,此次活动方案的征集仅作为下一步政府采购的参考。

  联 系 人:张雅然

  联系方式:15147199451

  附:《国家艺术基金2014-2024年度内蒙古地区立项十周年成果作品展》报价表

       《国家艺术基金2014-2024年度内蒙古地区立项十周年成果作品展》报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