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关于开展《国家艺术基金2014——2024年度内蒙古地区立项十周年成果作品展》市场调研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院拟开展《国家艺术基金2014——2024年度内蒙古地区立项十周年成果作品展》市场调研工作,有意向的单位可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一、项目内容
本展览以图片和多媒体及现场演出的形式展现我区2014-2024年度立项的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该成果作品展不仅是内蒙古自治区艺术档案的有效收集保存,也是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内蒙古项目的阶段性总结和展示。
(一)工作内容
完成《国家艺术基金2014-2024年度内蒙古地区立项十周年成果作品展》的策展、综合布展和撤展、展品制作(装裱、洗印)、宣传工作。
1、策展
(1)完成策展方案1套,内容包括展览主题创意设计、多形式内容展示、展览管理等。
(2)完成展陈设计1套,内容包括展品排版、展线规划、灯光布局、展览主视觉等。
(3)完成氛围设计1套,内容包括展厅空间氛围设计、装置设计等。
2、综合布展和撤展
(1)展览站点1站。
(2)提供展览统筹、项目监督管理人员、电工、装卸工、美工等。
3、展品制作(装裱、洗印)
(1)150幅图片展览作品的洗印、装裱。
(2)多媒体素材制作、多媒体设备(影响、声音设备)制作及租赁。
(3)制作装置等物料1套,包括装置制作、宣传品制作。
(二)项目实施要求
1.团队:可以高质量完成此展览的团队,成员包括统筹、项目监督管理人员、电工、装卸工、美工等。
2.服务:对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作品及美术作品有一定了解,制作过相关内容的规划设计、展览设计等设计服务。
(三)成果呈现
最终成果需我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后才可认定本次展览工作的完成。
二、服务期限
2025年4月——2026年4月(展览周期为30天)。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有相关企业服务资质和具较丰富的行业经验。
2.能够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执行相关工作。
3.截至报送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报送资料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各内容要求,提供详细的策展方案、展陈设计、氛围设计等;
2.供应商根据所提供的详细策展方案,同时提供各项报价明细和总价(包含税费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供应商曾承担与本次调研相关的工作内容,请一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三)报送时间要求
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ysyjyczs@163.com
(四)注意事项
我院不负担此次活动方案征集所产生的费用,此次活动方案的征集仅作为下一步政府采购的参考。
联 系 人:张雅然
联系方式:15147199451
附:《国家艺术基金2014-2024年度内蒙古地区立项十周年成果作品展》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