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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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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贯穿于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市场培育、产品开发等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2.开展文化和旅游政策、理论、实践研究,编辑出版相关研究成果和刊物。协助开展文化旅游业相关规划编制、论证、 评审及文化旅游发展推广等其他相关工作。

  3.承担文旅智库建设运营与管理维护,组织开展专项调研、 决策咨询、合作交流活动。

  4.承担文化和旅游项目开发利用、市场培育等服务工作。 负责文旅产业数据和旅游数据的统计监测、分析研究、结果运用等工作。

  5.承担文化艺术基金服务、艺术作品创作、非遗档案收集保护开发等工作;开展非遗普查、数据库建设、技术标准拟定及传承人评估论证等工作。

  6.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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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贯穿于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市场培育、产品开发等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2.开展文化和旅游政策、理论、实践研究,编辑出版相关研究成果和刊物。协助开展文化旅游业相关规划编制、论证、 评审及文化旅游发展推广等其他相关工作。

  3.承担文旅智库建设运营与管理维护,组织开展专项调研、 决策咨询、合作交流活动。

  4.承担文化和旅游项目开发利用、市场培育等服务工作。 负责文旅产业数据和旅游数据的统计监测、分析研究、结果运用等工作。

  5.承担文化艺术基金服务、艺术作品创作、非遗档案收集保护开发等工作;开展非遗普查、数据库建设、技术标准拟定及传承人评估论证等工作。

  6.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