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服务市场调研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拟开展《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需求调研工作,有意向的单位可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一、项目内容
(一)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
按照《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对接待的国内游客进行现场实地面访调查、旅游业舆情信息监测,并进行分析研究。项目拟服务期为2024年4月-2025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服务所需有效样本量分别为国内游客抽样调查为86400份,经营性住宿单位接待情况调查为13440份,满意度调查为4620份。
二、服务总体要求
(一)调查团队基本要求
1、需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当地组建数据采集团队,人数不得少于60人。
2、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平季及淡季按季度开展调查,旅游旺季(7、8、9月份)按月度开展调查。节假日按天开展调查。
(二)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
1、旅游常规调查。按季度(7、8、9月为月度)在全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的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开展面访游客问卷抽样调查和经营性住宿单位出租率、床位数等数据采集。采集地点主要在 A 级旅游景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乡村旅游区、旅游休闲街区、博物馆等区域、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以及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游客集散中心等场所。
根据文旅厅实际需求与行业研究提供数据分析研究报告。依据调查到的相关数据,季度(月度)数据形成内蒙古旅游业季度(月度)及半年度、前三季度、年度旅游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国内游客(包括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人数、人天数和国内游客在地方旅游花费及构成、游客特征分析等)纸质版及电子版,按照季度(月度)及年度出具报告(30份,月度报告为次月5日前出具,季度报告为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出具,并出具年度汇编打印5份)。
2、假日旅游统计。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的 A 级旅游景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乡村旅游区、旅游休闲街区、博物馆等区域、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以及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游客集散中心等场所对接待的国内游客进行实地调查和数据测算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游客在本地的旅游花费及构成、游客特征分析等内容。按天出具假日数据报告并于每个节假日结束当日晚21时前出具假日汇总数据报告。(仅年度汇编打印5份)
3、满意度调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全区12个盟市各类经营性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中的游客往来聚集地开展游客满意度(如:旅游基础设施、住宿体验、餐饮体验、交通体验、旅游投诉与监督等)调查,并出具游客满意度分析报告(仅年度汇编打印5份)。
4、旅游业舆情信息监测。按月度开展互联网舆情内容的采集,对游客互联网言论跟踪,对专题旅游事件监测,并及时了解全国旅游业最新进展和其他省市旅游业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并按月度出具旅游舆情分析报告(5份,并年度汇编打印5份)。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实施进度:国内游客抽样调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需按照月度进行任务量估算,同时按照盟市进行任务量分配,七、八、九月份按月出具数据分析报告,第一、二、四季度按月出具数据分析表,按季度出具数据分析报告。
2、团队匹配:针对本项目,需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匹配服务团队,团队相关人员服务能力应覆盖本次项目所涉及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质量控制等人员的具体组成。
3、服务时限:数据调查周期需严格按照自治区艺术研究院规定时间进行,采集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及时、准确,并且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相关服务。
4、保密要求: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调查的数据及分析结果所有权归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艺术研究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外泄。
5、采集设备和软件:自行准备数据采集设备与软件,采集设备不得少于供应商数据采集团队人数,数据采集软件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得使用第三方软件产品,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各内容要求填写需求调查表,提供详细的数据采集服务方案,应包括各盟市、各季度(旺季为月度)、各类抽样调查问卷的分配数量、调查频率、调查时间、调查方式、人员及设备配备、数据质量控制方式方法、数据分析报告等内容,并提供各项报价明细和总价,以及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时间要求
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20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ysyjyly@163.com
(三)注意事项
自治区艺术研究院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此次市场需求调研仅作为下一步政府采购的参考。
联系人:香春
联系电话:0471- 6321802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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