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院关于开展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内游客统计数据调查服务》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院拟开展《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内游客统计数据调查服务》需求调研工作,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循《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假日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行业制度规范,将文化和旅游各部分指标解释作为测算依据。
国内游客具体是指离开惯常居住环境,出行距离超过10公里,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到国内其它地方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保健疗养、购物娱乐、学习交流、会议培训或开展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活动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出游的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谋取报酬,并与目的地不形成雇佣关系。其中包含:国内游客包括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两部分。
国内过夜游客:指中国(大陆)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单位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国内游客。
国内一日游游客:指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单位过夜的国内游客。
二、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对接待的国内游客进行现场实地面访调查、旅游业舆情信息监测,并进行分析研究。项目拟服务期为2025年4月-202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统计数据调查服务所需有效样本量分别为国内游客抽样调查为86400份,经营性住宿单位接待情况调查为13440份,满意度调查为4620份。
(一)调查团队基本要求
1.需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当地组建数据采集团队,人数不得少于60人。
2.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平季及淡季按季度开展调查,旅游旺季(7、8、9月份)按月度开展调查,节假日按天开展调查。
(二)旅游常规统计
按季度(7、8、9月为月季)在全区12个盟市及所属旗县区的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开展面访游客问卷抽样调查和经营性住宿单位出租率、床位数等面访数据采集。采集地点主要在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开展(比例大致为1:1),主要涉及星级酒店、非星级标准酒店、民宿客栈以及其他经营性住宿设施,以及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度假区、城市综合体、文化娱乐资源等旅游吸引物和火车站、汽车站等其他涉旅公共场所。其中景区样本量占比不低于25%,火车站、汽车站等旅客集中地样本量占比不低于1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实际需求与行业研究提供数据分析研究报告。依据调查到的相关数据,季度(月度)数据形成内蒙古旅游业季度(月度)及半年度、前三季度、年度旅游业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国内游客(包括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人数、人天数和国内游客在地方旅游花费、游客画像等)纸质版及电子版,按照季度(月度)及年度出具报告(月度报告为次月5日前出具,季度报告为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出具)。
(三)假日旅游统计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按天在全区范围内的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对接待的国内游客进行实地调查和数据测算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游客在本地的旅游花费及构成、游客画像等内容。按天出具假日数据报告并于每个节假日结束次日上午8时前出具假日汇总数据报告。
(四)满意度调查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全区12个盟市各类经营性住宿单位和旅游吸引物中的游客往来聚集地开展游客满意度(如:旅游基础设施、住宿体验、餐饮体验、交通体验旅游城市、旅游投诉与监督等)调查,并出具游客满意度分析报告。
(五)旅游业舆情信息监测
按月度开展互联网舆情内容的采集,对游客互联网言论跟踪,对专题旅游事件监测,并及时了解全国旅游业最新进展和其他省市旅游业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并按月度出具旅游舆情分析报告。
三、项目概算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下表,项目初步控制最高概算384.12万元(最终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
四、实施要求
1.实施进度: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需按照月度进行任务量估算,同时按照盟市进行任务量分配,七、八、九月份按月出具数据分析报告,第一、二、四季度按月出具数据分析表,按季度出具数据分析报告。按年度出具年度报告。
2.团队匹配:针对本项目,需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匹配服务团队,团队相关人员服务能力应覆盖本次项目所涉及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质量控制等人员的具体组成。
3.服务时限:数据调查周期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规定时间进行,采集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及时、准确,并且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相关服务。
4.保密要求: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调查的数据及分析结果所有权归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外泄。
5.采集设备和软件:自行准备数据采集设备与软件,采集设备不得少于供应商数据采集团队人数,数据采集软件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得使用第三方软件产品,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并提供证明材料。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
1.意向单位应按照各内容要求,提供详细的数据采集服务方案,应包括各盟市、各季度(旺季为月度)、各类抽样调查问卷的分配数量、调查频率、调查时间、调查方式、人员及设备配备、数据质量控制方式方法、数据分析报告等内容,并提供各项报价明细和总价(包含税费等)和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2.意向单位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要求
以上前期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17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ysyjyly@163.com。
(三)注意事项
1.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
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联 系 人:黄冠
联系电话:0471-4923207 15004978088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