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内蒙古旅游统计大数据服务》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现对《2025年度内蒙古旅游统计大数据服务》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
内蒙古旅游统计大数据的游客测算应基于位置数据测算,对满足离开惯常环境10公里6小时以上的用户进行识别并对噪声数据进行剔除。同时应严格按照《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假日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中旅游部分各个指标解释作为测算依据。
国内游客,具体是指离开惯常居住环境,出行距离超过10公里,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到国内其他地方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保健疗养、购物娱乐、学习交流、会议培训或开展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活动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出游的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谋取报酬,并与目的地不形成雇佣关系。其中包含:国内游客包括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两部分。
国内过夜游客:指中国(大陆)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单位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国内游客。
国内一日游游客:指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单位过夜的国内游客。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严格按照《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假日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旅游统计大数据的游客测算,项目拟服务期为2025年10月—2026年9月。
(一)月度游客数据测算。按月度(次月2日内)提供外省到本盟市、内蒙古区内其他盟市到本盟市、本盟市本地居民旗县(区)域间三个层级的游客数据。提供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游客总量、过夜游/一日游人数、人次、人天数,人均停留天数、客源分布、年龄段、职业、出行目的、交通方式等游客画像,并出具专题报告及汇总到盟市一级的数据明细。
(二)节假日游客数据测算。统计时间范围为假期前一天下午3点至假期最后一天下午3点,按节假日每天(当日晚19点前)提供外省到本盟市、内蒙古区内其他盟市到本盟市、本盟市本地居民旗县(区)域间三个层级的游客数据。(中秋节和国庆节、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具体时间根据国家公布法定节假日确定),提供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游客总量、过夜游/一日游人数、人次、人天数、人均停留天数、平均游览城市数、客源分布、年龄段、职业、出行目的、交通方式等游客画像,并出具专题报告及汇总到盟市一级的数据明细。(服务期内每月度出具汇编材料,并打印5份)。
(三)数据模型调整及优化升级。结合抽样调查推算数据以及可取得的相关部门数据,建立内蒙古旅游统计大数据游客模型测算标准,并结合季节变化等实际情况不断修正,最终实现内蒙古地区统一、规范的基于位置数据游客数据模型建构。项目年度内通过进一步调研、研讨论证等形式,对大数据游客模型不少于8次优化升级。
(四)数据统计维度拓展。在现有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数据拓展、范围拓展、版本拓展。
三、项目概算及实施要求
项目初步控制最高概算80万元(最终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
1.要求配备专业化服务团队,具有相关资格证书。
2.要求能够实现本地化服务。数据模型的建构、调整、修正能够利用本地数据及服务团队实现,以便于各项工作及时开展。
3.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审核机制,保障数据报送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定期完成并汇报数据模型优化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
1.意向单位应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按格式填写需求调查表(调查表中市场报价部分包含各项内容的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税费等)(加盖单位公章)。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要求
以上前期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17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ysyjyly@163.com。
(三)注意事项
1.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
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联系人:杨玉辉
联系电话:0471-6903877 15502357940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