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艺术创作规划》编制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资源普查的市场需求调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认真谋划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艺术创作规划的思路和重大举措,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现就有关《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艺术创作规划》编制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资源普查工作事宜进行公开询价,面向广大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工作,有意向的规划研究单位可按要求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艺术创作规划》编制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资源普查(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和艺术资源普查工作)。
二、基本要求
《规划》编制和艺术资源普查工作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摸清全区艺术资源的家底的基础上,坚持顶层设计,全面总结“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的实施情况,总结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确保《规划》编制与文化和旅游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厅局、各盟市政府及文化旅游部门的要求有效衔接。
《规划》编制和艺术资源普查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时间为:2025年8月完成艺术资源普查与研究,2025年9月形成《规划大纲》,2025年11月形成《规划》文本。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划》编制和艺术资源普查工作要站位高、立足稳,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政策衔接,要在区域发展战略中,推进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提升政策的精准性,着力促进艺术创作生产。
(二)《规划》编制和艺术资源普查工作要全面总结“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实施的主要成就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科学研判“十五五”期间”艺术创作面临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主要机遇与挑战,探索内蒙古自治区艺术创作发展的新路径。
(三)《规划》编制和艺术资源普查工作要统筹设计好时间点、线路图、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要符合客观发展规划,时间节点和工作方向,要切实可行,有的放矢,各项指标要科学量化,可追溯、可考核。
(四)《规划》编制和艺术资源普查工作要对当下内蒙古自治区的艺术资源进行全面普查,对各地的艺术档案进行搜集整理,谋划好“十五五”时期内蒙古艺术创作繁荣的主要任务,为做好北疆文化的研究阐释工作奠定基础。
三、项目概算
项目初步控制最高概算60万元(最终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具体实施方案
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编制内容详细的报价单(包含工时、工资、差旅、会议座谈、税费、设计编印、咨询费等),形成服务总报价的询价响应文件并提供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
2.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有关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开展此类活动的业务资质;
2.供应商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有编制过相关规划的工作经历,项目团队中需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业务人员,能充分了解本行业发展态势,熟悉内蒙古艺术创作情况;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报送要求
询价响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2025年2月28日下午16:00)前,以纸质版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并请将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发送邮箱:nmgysyjyyjs@163.com)
五、注意事项
1.我院不负担此次市场需求调研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调查仅作为采购人采购需求编制以及预算价参考的依据,参与本次调查并不代表获得本项目的承接资格。
2.本次调查的项目需求为本项目的初步需求,采购人可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各供应商须按项目需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需求提出建议(如有)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联 系 人:戈琳娜
联系方式:0471-4190557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