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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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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蒙古族谚语等89个、95处项目为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江格尔等52个、76处项目为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保护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我区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

  附件:1.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89个、95处)

        2.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52个、76处)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1.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89个、95处).docx


      2.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52个、76处).docx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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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蒙古族谚语等89个、95处项目为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江格尔等52个、76处项目为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保护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我区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

  附件:1.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89个、95处)

        2.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52个、76处)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1.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89个、95处).docx


      2.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52个、76处).docx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