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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日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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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关于认真组织2014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明办、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明办、民政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文明办、民政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指出,要加强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城镇建设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2014年6月14日是我国的第九个文化遗产日,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以下简称“三部委”),将共同举办。此次活动的主题为“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主题口号为“非遗传承,人人有责”。

  一、举办系列活动

  (一)6月15日至16日在中国艺术研究院举办“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对城镇化进程中受影响较大的部分非遗项目的存续状况、保护措施和老街古镇保护中的原居民生活保护等进行深入研讨;

  (二)6月14日上午,三部委在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文化广场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启动仪式和展演活动;

  (三)6月14日至7月14日在国家图书馆举办为期一个月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版成果展;

  (四)6月14日开始,在国家图书馆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座月(每个周末举行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的经验进行讲解;

  (五)4月至11月,由中国昆曲古琴研究会举办古琴艺术进社区、学校展演交流活动。

  以上活动,需要各地参与、支持的事项将另发通知。

  二、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在全国所有城乡社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并由各省、市、县、乡镇确定若干重点社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

  (一)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手机报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保护工作;

  (二)在社区通过宣传墙、宣传栏、海报、横幅、展板、宣传册、宣传片、广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宣传全覆盖,人人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组织邀请代表性传承人到社区广场、公园、步行街等公共场所和文化站、活动室等文化场所,现场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邀请专家、代表性传承人、社区代表召开小型座谈会、讲座,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五)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社区居民到周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参观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

  2014年文化遗产日活动,要求在全国所有城乡社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实现中华传统美德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明办、民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共享。要认真筹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展示活动,确保社区宣传全覆盖。

  (二)广泛动员,加强宣传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的力量和传播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和声势。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民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主体的作用,积极动员志愿者、协会、博物馆、研究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营造在城镇化进程中传承历史文脉、弘扬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

  各部门要协调部署,建立机制,畅通渠道,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单位和社会组织及社区,广泛招募非遗保护志愿者,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创新思路,办出成效

  2014年的文化遗产日活动,由多部门多系统协调组织,一定要创新思路,办出成效和影响,成为在广大社区加强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展示、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典范。同时,探索在社区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效机制,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文化资源。

  (四)注重节俭,确保安全

  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要讲实际、重实效,严禁铺张浪费。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认真筹划并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各项文化遗产日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于2014年7月底以前将各省文化遗产日活动情况、亮点和经验反馈至文化部非遗司,文化部将择时召开经验交流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文化部非遗司管理处

  邮编:100873

  邮箱:feiyichu@sina.com。

  附件:1.2014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组织机构

  2.非遗传承,人人参与——关于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倡议书

  文化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2014年5月22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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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关于认真组织2014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明办、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明办、民政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文明办、民政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指出,要加强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城镇建设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2014年6月14日是我国的第九个文化遗产日,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以下简称“三部委”),将共同举办。此次活动的主题为“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主题口号为“非遗传承,人人有责”。

  一、举办系列活动

  (一)6月15日至16日在中国艺术研究院举办“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对城镇化进程中受影响较大的部分非遗项目的存续状况、保护措施和老街古镇保护中的原居民生活保护等进行深入研讨;

  (二)6月14日上午,三部委在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文化广场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启动仪式和展演活动;

  (三)6月14日至7月14日在国家图书馆举办为期一个月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版成果展;

  (四)6月14日开始,在国家图书馆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座月(每个周末举行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的经验进行讲解;

  (五)4月至11月,由中国昆曲古琴研究会举办古琴艺术进社区、学校展演交流活动。

  以上活动,需要各地参与、支持的事项将另发通知。

  二、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在全国所有城乡社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并由各省、市、县、乡镇确定若干重点社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

  (一)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手机报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保护工作;

  (二)在社区通过宣传墙、宣传栏、海报、横幅、展板、宣传册、宣传片、广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宣传全覆盖,人人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组织邀请代表性传承人到社区广场、公园、步行街等公共场所和文化站、活动室等文化场所,现场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邀请专家、代表性传承人、社区代表召开小型座谈会、讲座,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五)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社区居民到周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参观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

  2014年文化遗产日活动,要求在全国所有城乡社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实现中华传统美德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明办、民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共享。要认真筹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展示活动,确保社区宣传全覆盖。

  (二)广泛动员,加强宣传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的力量和传播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和声势。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民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主体的作用,积极动员志愿者、协会、博物馆、研究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营造在城镇化进程中传承历史文脉、弘扬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

  各部门要协调部署,建立机制,畅通渠道,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单位和社会组织及社区,广泛招募非遗保护志愿者,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创新思路,办出成效

  2014年的文化遗产日活动,由多部门多系统协调组织,一定要创新思路,办出成效和影响,成为在广大社区加强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展示、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典范。同时,探索在社区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效机制,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文化资源。

  (四)注重节俭,确保安全

  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要讲实际、重实效,严禁铺张浪费。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认真筹划并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各项文化遗产日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于2014年7月底以前将各省文化遗产日活动情况、亮点和经验反馈至文化部非遗司,文化部将择时召开经验交流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文化部非遗司管理处

  邮编:100873

  邮箱:feiyichu@sina.com。

  附件:1.2014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组织机构

  2.非遗传承,人人参与——关于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倡议书

  文化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2014年5月22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