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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大典》信息资料的函

发布时间: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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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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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文化局:

  根据内蒙古文化厅的部署,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大典》(以下简称《大典》)的编纂工作。按照实际工作要求,先需各盟市相关部门协助整理和提交以下资料:

  一、 报送各盟市“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

  传承人”的文字简介。

  按照《大典》文字内容的整体布局和要求,每位传承人的文字简介约500字,介绍内容应包括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称号等基本个人信息,并根据传承人的从艺年限、师承关系、艺术特点、个人成就、代表性作品等方面进行简要描述。

  二、 采集范围

  自治区级传承人: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国家级传承人: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

  三、 图片资料的要求

  1. 为保证真实记录、展示传承人的当下状况,提交的图片原则

  上应为3年以内拍摄的,且必须是未经修改的原图片(不允许是扫描图片),每张图片像素要求1000万左右,大小2MB,分辨率300dpi以上。图片需单独整理、不必在word上粘贴。

  2. 传承人证件照1张(2寸、蓝底,可以穿戴民族服装),请详

  细标注地区、姓名、和项目名称。

  3. 传承人实践照2张,请详细标注图片所表现的工艺流程或表

  演内容、摄影者。各类别项目传承人提交图片的具体要求:

  (1)民间文学类项目传承人提交的照片内容应主要表现传承人传承、传授遗产的实践过程;

  (2)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传承人提交的图片内容应主要表现传承人传承、传授遗产的实践过程或表演的过程;

  (3)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类项目传承人提交的图片内容应主要表现传承人传承、传授遗产的实践过程或工艺制作过程;

  (4)民俗类项目传承人提交的图片内容应主要表现传承人传承、传授遗产的实践过程或参加民俗活动过程;

  4. 传承人代表作品(如制作的成品、表演的剧目)照2张,请详细标注图片中作品的名称、摄影者;

  四、 本部《大典》是我区第一部全面、详细收录传承人的信息,展示传承人成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图书,因此,如出现传承人已去世等特殊情况,请各盟市非遗相关部门或家属协助提供照片资料。

  五、报送时间与要求

  所有材料均应于2014年4月1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保护科,书面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保护科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203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电话:0471-6904855转8013

  联系人: 苏嘎拉 1 5124767563

  张敬涛 15184766886

  电子邮箱:nmfybhk@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