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自治区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文办字[2016]号
各盟市文新广(体)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厅将开展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20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已入选该项目的盟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四)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
(一)新入选第五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二)前四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的项目;
本次申报工作重点关注以上三个方面的项目。此外,部分前四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有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四)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名额
各盟市(旗、县、区)在以上三个重点关注范围内,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人;其他需要增补的项目,每个盟市申报数量不超过3人。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盟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自治区直属单位向文化厅推荐本盟市或本单位申报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附推荐清单、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2);
(二)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意见;盟市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等(见附件3);
(三)申报片: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见附件4);
(四)已正式公布的盟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要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五、申报程序
(一)盟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盟市级非遗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
(二)自治区直属单位的代表性传承人经其主管部门及项目保护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以直接报送文化厅。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同时,对上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盟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主要纸质媒体进行公示。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各盟市文化局,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各盟市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4月15日24:00前报送,以当地邮戳为准。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社会文化处
联 系 人:张丽辉
联系电话:0471 — 6968019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 系 人:张军延 诺敏
联系电话:0471 — 6904855
电子邮箱:nmgfybhzx@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南马社庙街121号办公楼三楼
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邮编:010010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2016年2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