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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非遗保护中心赴兴安盟、通辽市开展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

发布时间: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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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4日,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艺术长廊建设计划,自治区非遗保护中心赴兴安盟、通辽市与当地非遗保护机构联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对抢救记录工作标准进行培训指导和现场示范,并以此带动提升基层非遗保护工作水平。

  此次工作主要对兴安盟33位、通辽市40位年事已高且技艺精湛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重点对口述史、传统技艺流程、技艺技法、传统剧(节)目、仪式规程等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文字、录音、录像、照相、登记、记载等方式挖掘整理以蒙汉文为主第一手资料。

  对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随着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对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尤为迫切而重要。在上级部门的支持和重视下,自治区非遗保护中心近年来在持续开展此项工作,采集保存了大量资料,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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