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派非遗保护业务人员赴京参加《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培训班
为进一步加深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精神的准确理解、深化对非遗保护理念的认识, 由文化部非遗司、外联局共同主办,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承办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期培训班”在京开班。
本次培训班在为期4天( 10月22日至25日),来自各省区市文化厅局、非遗保护中心、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保护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参加非遗研培计划的部分高校的相关代表,共计80多位学员将参加此次培训。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派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业务单位及传承人研培学校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开班仪式上马盛德副司长表示,自2004年以来,我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符合《公约》原则和精神的非遗保护举措,并且在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的非遗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比如,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和非遗特点的非遗保护体系与机制,被称为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和“中国经验”。现阶段非遗保护事业进入了新时期,也对我们履行《公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适时举办培训班,可以让相关从业人员更加精准地把握《公约》精神,并能够依据《公约》要求开展日常工作,以达到进一步提高非遗保护水平的目的。他以《我国非遗保护的现状、问题和对策思考》为题,进行了培训班首场专题讲座。受邀的国内外相关专家将围绕《公约》的基本概念及精神内涵、保护非遗的伦理原则、国内外实践经验等课题进行深入的解析。
25日下午的“履约·角色”主题论坛上,文化部非遗司副司长王福州、中国社会科学院刘魁立教授、巴莫曲布嫫教授、户晓辉教授与省区级主管部门代表、项目保护单位代表、研培参与院校代表受邀参与论坛,大家就《公约》履约问题以及各自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研讨。王副司长认为中国非遗保护走过十多年,从初期的建章立制一直到现在,我们越来越接近非遗的本体;高校的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要关注社区传承人的生存状态,传承人通过培训能够从高校里面走进社会生活,让更多人接受。 我们要以创新思维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工作重心放在深化对非遗项目规律性的探讨和实践上,立足现实实践,面向未来思考,继续担起保护传承传统文化的责任。
此次培训为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提供了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加深了大家对《公约》精神的认识和理解,各兄弟省区分享并交流了理论学习与保护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