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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初步建设方案专家论证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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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初步建设方案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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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佟国清出席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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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非遗司原司长、专家组组长马胜德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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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赵新民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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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7日,自治区文化厅组织召开了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初步建设方案专家论证会。由来自区内外专家共同组成的专家组,就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初步建设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专家论证会由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赵新民主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佟国清出席并讲话。自治区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赵增春向与会专家介绍项目建设背景、建设方案等相关情况。与会专家围绕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功能布局、工程造价、政策依据等进行研究讨论。文化厅财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基建办、自治区非遗保护中心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与会专家充分肯定了自治区文化厅提出新建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建议。专家组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我国自2004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2011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进入依法保护阶段。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是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精神和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具体体现。

  专家组认为,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工作,2003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目标,2009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从民族文化大区向民族文化强区跨越的战略决策。2004年以来,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目前拥有蒙古族长调民歌和呼麦2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级非遗项目有89项、自治区级499项、盟市级1247项、旗县级2366项,有国家级传承人37名、自治区级传承人674名、盟市级传承人2628名,旗县级传承人4308名。设立了13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即将出台。自治区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很大转变。尤其以蒙古族长调民歌和呼麦为代表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丰富人类多样性做出了重要贡献。

  专家组提出,按照国家的要求和自治区非遗保护工作的实际,自治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建设与之相适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场馆尤为必要。站在战略高度并用发展的眼光,在自治区首府规划和建设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整合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集中的宣传展示,其文化价值和社会意义不言而喻,并且能够集中体现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对全区非遗场馆建设能够起到良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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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初步建设方案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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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佟国清出席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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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非遗司原司长、专家组组长马胜德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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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赵新民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