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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目标责任书签字、发放传习补贴仪式暨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座谈会”在内蒙古非遗保护中心召开

发布时间: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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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2017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目标责任书签字、发放传习补贴仪式暨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座谈会”在内蒙古非遗保护中心召开。会议由非遗中心管理科科长张军延主持,非遗中心相关人员及19位国家级、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参会(到会率85%)。

  贾凡主任在发言中对各位传承人长期以来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和保护所作出的贡献表示钦佩和感谢,重点解读了今年7月1日开始颁布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了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的权利、义务。会上还与各位传承人签订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17年度传承目标责任书》,并为传承人发放了5000元的传习补贴。在举行座谈交流时,听取了传承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强调补贴不是传承人的生活补贴,要把资金用在传习活动上。

  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后,第一次集中举办这样的活动。通过此次活动,加强了管理单位与传承人的沟通与了解,增强传承人的荣誉感、责任感与使命感,得到传承人的一致认可,有找到组织的感觉。此次活动标志着我区非遗传承人的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今后非遗中心将逐步将全区的传承人履职情况纳入管理,建立科学化标准化的工作流程,使我区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