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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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化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能调整工作的指示精神,将艺术研究院承担的蒙古族长调民歌等1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职能调整至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涉及人员调动、资料交接和经费调整等。为了顺利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在完成制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截止9月29日,在文化厅非遗处的协调下,经费调整、人员调动及资料交接的初步方案已经完成,后续将开展交接资料目录整理、资料备份与交接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