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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评审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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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建设一批国家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规划》中“建设一批自治区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的工作要求,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非遗保护,加强全区非遗保护创新,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非遗事业可持续传承、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评选工作。经全区申报、盟市推荐、专家评审,并经广泛沟通,拟将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等44个文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认定为首批自治区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现将评审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9月11—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电话:0471-6966055  0471-6962100   

  电子邮箱:nmgwhtfy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9月11日 

  附件:自治区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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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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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建设一批国家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规划》中“建设一批自治区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的工作要求,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非遗保护,加强全区非遗保护创新,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非遗事业可持续传承、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评选工作。经全区申报、盟市推荐、专家评审,并经广泛沟通,拟将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等44个文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认定为首批自治区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现将评审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9月11—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电话:0471-6966055  0471-6962100   

  电子邮箱:nmgwhtfy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9月11日 

  附件:自治区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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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