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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关于开展《内蒙古文化艺术记录工作项目》市场调研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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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院拟开展《内蒙古文化艺术记录工作项目》市场调研工作,有意向的单位可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以专题片的形式将内蒙古自治区在戏剧、戏曲、音乐和舞蹈等艺术门类取得的辉煌成就记录下来,全面翔实、多维立体的视角展示内蒙古的舞台艺术如何讲述内蒙古故事、传递内蒙古声音、树立内蒙古正面形象,记录内蒙古舞台艺术的集体记忆,用故事中的故事去展现新时代文艺工作者们的时代担当,提升“北疆文化”品牌的感染力、传播力和影响力。

  (一)工作内容

  完成对内蒙古自治区在戏剧、戏曲、音乐和舞蹈等艺术门类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艺术作品和取得较高艺术成就的艺术家的记录工作。

  1.拍摄部分。包括访谈片、被访谈人口述片、专家点评片和综述片四部分,要求至少达到高清标准。

  ⑴访谈片。邀请学术访谈人对戏剧、戏曲、音乐和舞蹈等艺术门类中获得较高荣誉艺术作品的主创人员进行访谈。采访人数不低于30人。拍摄视频素材时长不低于300分钟。

  ⑵被访谈人口述片。选择内蒙古自治区在戏剧、戏曲、音乐和舞蹈等艺术门类中,取得较高艺术成就、做出突出贡献的剧作家、作曲家、导演、编导、舞蹈家、歌唱家和演奏家等,就其创作历程进行口述讲解,采访人数不低于30人。拍摄视频素材时长不低于300分钟。

  ⑶专家点评片。邀请在四个门类的舞台艺术上取得一定社会成就、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专家学者人数不少于10人。以学术性思辨为基础,深度探究该门类舞台艺术的发展规律,理清历史续脉,探究今后发展方向。拍摄视频素材时长不低于300分钟。

  ⑷综述片围绕拍摄作品相关的乐谱、剧本和文献等文字资料,以及剧照、演出视频等音视频资料,综合展示该舞台艺术形式作品的整体情况及艺术成就,视频时长不低于30分钟;

  2.后期制作部分。制作成果要求至少达到高清标准。

  ⑴前期拍摄内容的制作。包括前期拍摄的访谈片、被访谈人口述片、专家点评片和综述片等四部分内容制作。

  ⑵工作卷制作。包括转化和整理纸质、电子、实物等文献资料,同时整理包括协议等在内的各类契约性文书。

  ⑶最终成果的制作。按照成果呈现中的要求,完成4部专题片的制作。

  3.宣传推广部分。为充分发挥纪录片的社会价值,让更多研究者、观众和从事艺术专业的人员看到记录成果,我院力将突破“有限传播”的壁垒,加大传播与展示的力度。

  ⑴用于宣传推广的短视频剪辑与制作。完成至少10个不同主题的宣传推广短视频制作,每个短视频时长不低于30秒。

  ⑵宣传片剪辑与制作。完成1个能够清晰明确表达本次记录工作的理念、特征和品质的宣传片,时长不低于3分钟。

  ⑶后期各平台宣传推广。

  (二)项目实施要求:

  1.团队:可以高质量完成此次记录工作的团队,成员包括导演、摄像师、场记、学术访谈人、评述专家和后期编辑等。

  2.服务:熟悉内蒙古文化,对全区舞台艺术作品有一定了解,制作过相关内容的访谈类或文化类专题片(不包括自然风光宣传片)。

  (三)成果呈现:

  记录成果以全面、完整、清晰展示内蒙古文化艺术的4部专题片形式呈现,专题片要求至少达到高清标准。4部专题片要求既有理论深度,又有视野广度,每部纪录片时长不低于45分钟。呈现最终成果需我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验收,通过后才可认定本次记录工作的完成。

  二、服务期限

  一年(2023年11月-2024年11月)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符合项目需求的经营范围。

  2.截至报送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报送资料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各内容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应包括具体活动开展方案、开展时间、开展方式、人员及设备配备等内容,并提供各项报价明细和总价(包含税费等)和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三)报送时间要求

  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nmgysyjyyjs@163.com

  (四)注意事项

  我院不负担此次活动方案征集所产生的费用,此次活动方案的征集仅作为下一步政府采购的参考。

  联 系 人:戈琳娜

  联系方式:0471-419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