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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市场调研的函

发布时间: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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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05】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操作指南(试行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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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院(中心)拟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市场需求调研工作,有意向的单位可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一、 项目内容

  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抢救性记录。由各省、市(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一)记录内容

  2024-2025年度完成5人,记录对象为包金山(蒙古文书法)、阿拉坦其其格(蒙古族长调民歌)、何小菊(晋剧)、巴拉嘎日玛(蒙古族服饰)、胡格吉勒图(蒙古族呼麦)。

  项目成果由三个内容体现:文献片(口述片、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综述片和工作卷。口述片围绕传承人艺术人生进行访谈,不低于5小时;项目实践片体现传承人的传承和实践能力,将传承人所传承的项目或主要技能技艺全面展示;传承教学片体现传承人的培养徒弟情况(45分钟以上)。综述片在文献片的基础上综合体现以传承人为核心的非遗项目独特魅力。工作卷包括转化和整理纸质、电子、实物等文献资料,同时整理伦理声明、协议书等契约性文书。

  (二)项目实施要求

  1.团队:成员包括导演1人,学术专员1人,摄像2-3人(包括照片拍摄、录音人员)、后期编辑1-2人。若是少数民族语言使用区或重方言区,配备翻译人员1人。

  2.服务:熟悉内蒙古传统文化,制作过相关传统文化专题片(不包括自然风光宣传片)。

  3.安全:投标人不能违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能违背受访者(传承人及其他受访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违背“操作指南”中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成果提交

  根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操作指南》要求,记录成果首先通过自评估和自治区级通查(验收)等两项程序后,报送至非遗司,非遗司(由国家图书馆中国记忆中心负责验收)再组织专家进行最终验收工作并确定成果的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非遗司验收通过后才认定本次记录工作完成,最终验收情况非遗司专门下达文件通报。

  二、 服务期限

  一年(2024年3月-2025年3月)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各内容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应包括具体活动开展方案、开展时间、开展方式、人员及设备配备等内容,并提供各项报价明细和总价(包含税费等)和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的文件将不作为参考依据。

  (二)报送时间要求

  调研文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17:30)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箱:67850280@qq.com

  (三)注意事项

  我院(中心)不负担此次活动方案征集所产生的费用,此次活动方案的征集仅作为下一步政府采购的参考。

  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操作指南》

  联系人:诺敏

  联系方式:13948313424

       【20161205】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操作指南(试行本).pdf